世界衛生組織 (WHO) 發布了一份關于減輕藥品中亞硝胺污染的新指南草案。CPHI醫藥化工展獲悉,其中有關于制造商在發現亞硝胺污染超過可接受限度時的建議,同時進行調查,以確定共享設施、設備或其他批次是否受到污染。
世衛組織建議對常見賦形劑、起始材料或溶劑進行評估,確定這些物質是否是潛在的污染源。
此外,CPHI醫藥化工展獲悉,世衛組織還對制造商提出要求,對污染根本原因進行分析,降低亞硝胺污染的識別和風險。指南草案提出,輔料和原料藥的制造商應遵守相關的世衛組織良好生產規范(GMP)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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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硝胺可接受攝入量 (AI) 限值
世衛組織表示,應考慮增強型艾姆斯試驗(EAT)條件和致癌效力分類方法,來確定亞硝胺的可接受攝入量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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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在考慮成品中是否存在N-亞硝胺時,如果缺乏足夠的物質特異性數據來確定數值,則應使用N-亞硝胺的致癌效力分類方法(CPC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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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熱不穩定的亞硝胺雜質的分離,應酌情使用氣相色譜法(GC)與熱能分析(TEA)或質譜法(MS)檢測相結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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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相色譜(LC)與TEA、MS或紫外線(UV)檢測相結合,可以用作揮發性和非揮發性亞硝胺的替代分析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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